发布时间:2024-12-26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推动昆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处罚与生态损害赔偿有效衔接,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近日,昆明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到昆明某化工有限公司、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现场踏勘、取证、收资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现场,两家企业积极配合市、区两级部门开展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座谈走访、监测鉴定,重点配合调查确认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受损范围、受损程度和是否有相对明确的赔偿义务人等案件事实工作。现场调查程序完成后,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与两家企业召开了现场磋商座谈会,两家企业均表示愿意全力配合参与索赔磋商,实施修复,全面履行法定义务。
下一步,西山分局将持续跟踪案件办理进度,继续做好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和指导服务,坚决贯彻好“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及时协助企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圆满完成两家企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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