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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6     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0日我厅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3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

       邮编:610041

    

   2024年12月20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甘孜新都桥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川环审批〔2024〕168号

   2024-12-20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941/2024/12/20/897c5b2ac9f14fc5b3367949e9e06e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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