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饶平县新丰中心卫生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24]240号 | 2024-12-06 | 饶平县新丰中心卫生院(饶平县第二人民医院) | 广东潮州饶平县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真:020-8753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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