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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南钛谷”项目第一阶段首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南钛谷”项目第一阶段 首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24]253号2024-12-18茂名华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茂名电白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真:020-87531400

原文链接:https://gdee.gd.gov.cn/gsgg/content/post_4638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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