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南钛谷”项目第一阶段 首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24]253号 | 2024-12-18 | 茂名华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茂名电白区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真:020-8753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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