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江西天红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红研究堆建造许可申请的请示》(天红科技〔2023〕1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你公司天红研究堆建造许可证申请及相关文件,认为申请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要求,天红研究堆的设计原则以及核安全相关承诺满足我国核安全法规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颁发《天红研究堆建造许可证》。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天红研究堆建造许可证》规定的条件,落实《天红研究堆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的要求,加强管理,保证建造质量。
附件:天红研究堆建造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12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江西省人民政府,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2月23日印发
>>上一篇:关于YY气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下一篇: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装换料大纲(F版)》和《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装换料大纲(G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