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0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提供重要制度保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管理办法》进行学习解读。《管理办法》分为四章共四十条,坚持“分级分类、差别管理,规范程序、依法监管,做好衔接、系统谋划”的原则,围绕明确入河排污口管理职责、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管理办法》从定义、职责分工、责任主体、入河排污口分类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管理职责,做到责任明晰;提出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要充分考虑入河排污口管控要求及落实情况,强化源头防控。
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打通水里和岸上的关键环节。因此,开展排污口排查是控制污染物入河总量的重要手段,是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全面做好学习贯彻,以实施《管理办法》为契机和抓手,大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依法依规实施审批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入河排污口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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