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博湖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27项,已完成14项,按照序时进度2024年11月底需完成6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近期,博湖县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一是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县政府多次组织召开销号整改工作推进会,对环保督察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照标准要求落实整改销号工作。各牵头承办单位按要求分批有序推进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切实做到负责、履责、尽责。
二是严把案件销号质量关。明确环保督察整改验收销号的方法步骤,对照整改方案中的整改措施,逐条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并对照自行验收报告中的各项工作进展整理相应佐证资料。对各牵头单位上报销号台账严格审查,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确保交办整改任务高标准完成。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督导检查并建立长效机制,全力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下一步,我们将不折不扣落实每项整改任务,加快推进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同时加强组织调度,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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