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01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一是全面加强排查整治。摸清涉铊企业底数,建立涉铊风险源清单,全面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开展自查整改,加强企业自行监测和日常管理。 二是全面加强监管执法。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采取隐患排查、流域巡查、交叉执法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执法,依法打击涉铊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执法态势。 三是全面加强水源地监测预警。摸排水源地周边风险,形成涉铊风险水源地清单,完善铊因子环境监测网络,建立预警防控体系,实时共享监测数据,建立省、市、县三级预警预报工作机制、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上一篇:省生态环境厅强化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下一篇: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