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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3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我部起草了《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见附件1、附件2),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内容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郑丽馨、王倩

    电话:(010)82205875、65646076

    传真:(010)65646073

    邮箱:jingyanfanku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编码:100006

    附件:1.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1 (附表1-14)

       2.《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7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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