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09 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7月2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四川省2020年国家教育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出台并明确,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进入考场就座后,由考生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
根据《方案》,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等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教育主管部门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根据《方案》,发生过疫情的学校,原则上不做考点使用;各考点学校根据考生人数设置发热考场,原则上每30个普通考场设置1个发热考场,但每考点不得少于3个发热考场。
在防护方面,考生进出考点、考场时均需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由考生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记者 邓翔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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