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保政务信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污染防治 > 正文

关于核发201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配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各有关企业: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核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2017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核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76家企业2017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使用配额,核发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用于试剂及助剂用途的2017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额,核发连云港死海溴化物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用于生姜种植前土壤熏蒸关键用途豁免的2017年度甲基溴生产配额。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使用配额组织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采购和使用。

  附件: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配额分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月22日

  抄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上一篇:关于核发2019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口配额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征求《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