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保政务信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污染防治 > 正文

关于同意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调整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收到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提出的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配额组织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20年度的HCFCs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情况。附件:企业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20年6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浙江省、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部内抄送: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附件

企业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序号

企业名称

HCFC品种

调整前

生产配额

调整前内用

生产配额

调整后生产配额

调整后内用生产配额

1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HCFC-22

48432

34483

48432

32207

2

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HCFC-22

10250

7974

10250

10250

3

兴国兴氟化工

有限公司

HCFC-22

1031

802

1030

628

4

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

HCFC-123

2819

432

2819

910

>>上一篇:生态环境部公布4月上半月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
>>下一篇:关于同意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和淄博鲁轩工贸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的复函